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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2023年2月份12398热线投诉举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3-04-22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3年2月,华北能源监管局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工单22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78%,比上个月减少32.10%。2月办结工单396件(其中本月93件,往月303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诉求分类和排名情况

  2月份收到的220件工单按性质分类:投诉48件,占21.82%,同比增加2.13%,环比减少39.24%;举报11件;咨询13件;求助、撤诉、补充、催办等其他类148件。2月份接收的工单中,保暖保供类诉求1件,已及时转办处理。华北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见表1。

  表1 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件

  省(区、市)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总计

  占比

  北京市

  11

  4

  3

  18

  36

  16.36%

  天津市

  3

  5

  2

  10

  20

  9.10%

  河北省

  20

  2

  6

  93

  121

  55.00%

  内蒙古
(西部电网)

  14

  0

  2

  27

  43

  19.54%

  总计

  48

  11

  13

  148

  220

  100.00%

  占比

  21.82%

  5.00%

  5.91%

  67.27%

  100.00%

  

  

  在投诉类和举报类事项中,从地域看,北京市和河北南部地区15件,数量最多,各占25.42%;冀北最少,7件;从反映事项所属业务类别看,电力类57件,占96.6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2件,占3.39%。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详见表2。

  表2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北京

  天津

  河北

  冀北

  内蒙古

  总计

  电力

  供电

  服务

  抄表计费

  0

  0

  3

  2

  2

  7

  电表计量

  0

  0

  0

  1

  3

  4

  电能质量

  0

  0

  1

  1

  5

  7

  停电抢修

  3

  0

  3

  0

  1

  7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5

  2

  2

  1

  1

  11

  其他(供电服务)

  0

  2

  1

  0

  1

  4

  电力

  安全

  安全隐患

  1

  0

  1

  2

  1

  5

  安全事故

  0

  0

  1

  0

  0

  1

  市场

  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4

  3

  2

  0

  0

  9

  其他(电力)

  1

  1

  0

  0

  0

  2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0

  1

  0

  0

  1

  补贴和费用

  1

  0

  0

  0

  0

  1

  总计

  15

  8

  15

  7

  14

  59

  

  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4件,其中供电质量诉求5件(包头、呼和浩特、锡林郭勒等地);电量电费诉求5件(包头、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等地)。

  涉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2件,其中电量电费诉求3件(邢台、保定等地)。

  涉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8件。

  涉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5件。

  涉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5件。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较多的前十名见表3。

  表3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前十名情况

  排名

  省级

  地(市、区)级供电企业

  投诉举报事项数量(件)

  1

  内蒙古

  包头供电公司

  6

  2

  河北

  邢台供电公司

  4

  3

  北京市

  丰台供电公司

  3

  3

  河北

  保定供电公司

  3

  3

  河北

  邯郸供电公司

  3

  3

  内蒙古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3

  7

  河北

  石家庄供电公司

  2

  7

  冀北

  张家口供电公司

  2

  7

  内蒙古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

  7

  天津市

  城南供电公司

  2

  7

  天津市

  城西供电公司

  2

  

  二、诉求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2月份办结工单中170件为投诉事项。经调查,其中22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且被投诉企业有责任(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分别涉及内蒙古包头、阿拉善盟、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冀北张家口、秦皇岛供电公司。

  内蒙古有18件投诉反映电采暖用电申请未能及时接电。经调查,因当地配电网容量不足,暂时不具备接入新增负荷的能力。供电企业已对外公示公用配电线路接带能力、接入受限信息公告,同时已按当地政府“煤改电”相关文件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已督促供电企业提前研判本地用电负荷,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进度,满足群众用电需求,同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冀北张家口某用户反映供电企业随意扣除电费及更改用电性质。经调查,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因信号不畅未能远程抄录用电量数据,抄表员未及时现场补抄,导致电量积压产生了阶梯电费;其后违规将投诉人电价类别改为没有阶梯电价的类别,造成用户电费增加3.01元。供电企业已退还多收电费并改正用电性质。已要求供电企业针对此投诉暴露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冀北秦皇岛某用户反映存在低电压问题,经核实为低压线路长、线径细、负荷集中导致。供电企业通过调压调相缓解低电压问题,通过更换为70平方绝缘导线彻底解决。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e52a29c1-a382-475f-8cca-363239500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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