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电煤在区域能源安全的兜底保障作用,督促产供双方提高电煤中长协合同的签订及履约率,华北能源监管局不断完善并固化电煤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的“三项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供需形势判断等基础工作。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落实2023年电煤中长协签订,结合华北区域电煤特点,认真分析各省(区、市)煤炭生产量、电煤签订总量、各企业缺口、定价机制,以及铁路和汽运方式占比等情况,密切关注国家对煤炭政策变化和进口情况,定期对环渤海主要港口煤炭库存和各主要煤种价格变化情况跟踪了解,对供需变化趋势做好预判,从总体上把握电煤供应基本盘。
二是加大信息报送和数据分析力度。每月认真分析电煤履约信息统计表数据,并结合各主要直调电厂每月报送的电煤履约信息,及时了解异常情况,从不同角度、层次掌握各省、各发电集团电煤履约情况。
三是突出做好电煤源头地区监管。对内蒙等重点省份开展多轮次实地调研,与地方政府、主要煤炭企业以及发电集团座谈了解当前生产和履约情况,听取煤炭供需形势情况分析,重点对电煤月度履约率不足、履约煤质与合同约定偏差大、电煤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上限和发电企业运营困难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分析,从燃料上努力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关注电煤合同履约情况,对电煤履约存在相关问题,积极向国家能源局反馈,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疏通电煤履约“症结”,依法做好电煤合同签订履约监管职责,进一步加深对掣肘电煤履约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保障好即将到来的迎峰度夏工作,为华北区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做出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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