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7月29日,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东北能源监管局对个别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进行约谈。
约谈强调,电力工程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备案工作。个别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暴露其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法规宣贯、机制建立、责任落实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对此,电力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方面的自查,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自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各项管理依法依规。
被约谈的电力企业表示,要高度重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监管约谈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确保东北区域电力安全形势稳定。(撰稿人: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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