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规范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两个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能源技术革命,要求大力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深度融合。2020年2月,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能源领域“新基建”稳步推进。
目前,国家首批71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但仍处于起步和探索实践阶段,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规范管理、有序开展。考虑到智能化煤矿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学科跨领域的专家予以支持。制定出台“两个办法”,既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管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促使专家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提升行政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保障。为此,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两个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分别规定了制定办法依据、智能化示范煤矿定义、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为示范煤矿申报,共4条,明确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应符合的政策要求、建设方案、申报程序等。第三章为示范煤矿建设名单公布,共4条,明确了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材料审核、建设名单公布等。第四章为示范煤矿验收,共6条,规定了智能化煤矿建设单位的职责、验收程序、抽查和名单公布、政策支持、经验模式推广等。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建立工作专班、定期通报、经验推广、加强监管等。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共15条。分别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专家遴选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专家抽取的要求、专家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库更新等方面内容。
三、落实“两个办法”的措施
一是简化示范项目工作流程。在制定《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注重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权。具体而言,国家层面明确建设目标、推荐原则、推荐对象和条件,并负责项目督导、抽查验收结果和经验推广;地方和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示范项目推荐、组织建设和项目验收。通过示范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化调整,确保权力下放到位,充分发挥地方、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煤矿智能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领域广、任务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力量统筹协调。为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牵头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专班,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中煤科工集团组成,协助负责智能化煤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专家库。煤矿智能化建设系统集成性强、技术复杂、创新任务重。《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专家遴选条件、专业方向、专家名单公布、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估、咨询、验收中的作用,确保示范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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