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
和材料采购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供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精神,促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闽监能稽查〔2018〕66号)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监能稽查〔2018〕111号)中有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参考目录”的内容。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参考目录。
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确保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节能环保。
四、各供电企业要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严格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竣工检验工作,严把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安全关和质量关,对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对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供应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