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接到用户来访以及12398热线来电,反映去年底过户至名下的住房用电被供电企业认定存在窃电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要求缴纳高额违约金后给予恢复供电。
经核实,今年7月28日供电企业根据后台分析的电量数据,开展反窃电排查,发现该户是采用改动表计内部结构的隐蔽方式致使计量装置不正确方式用电,存在窃电情况,当日给户主开具了《窃电通知书》,并进行断电处理。7月29日双方前往福州供电公司计量中心对其表计再次检测,确定表计存在窃电现象,且系统检测到2012年有过开盖记录,疑似该操作有窃电的可能性。该户所在台区近几年总体指标无异常,供电企业并未针对该户特别排查,今年后台数据分析电量数据后,该户才被列入疑似窃电清单,因窃电行为真正起始点需由专业侦测部门采取有效手段探查方能确定,为此造成今年才发现窃电情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第2款规定核算窃电罚金四万多元,因现户主未缴纳窃电处罚金,供电公司按规定不给予送电,而现户主表示该房子是去年12月13日刚过户自己名下,是否追究前户主责任需由公安机关确认,供电企业简单粗暴的断电方式给用户生活造成不便。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福建能源监管办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供电企业秉承“人民电业为人民”服务宗旨,急群众之所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更有获得感、更具幸福感。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制定措施,不断提升反窃查违技术,以应对新的窃电手法,提高查处的准确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经多次协商,10月30日用户同意接受供电企业做出的窃电处理,提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供电企业对此表示无异议。当日用户已缴纳首笔部分处罚金额及赔表费用,供电企业已为其安装新表,恢复供电。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践行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认真做好12398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工作,不断提升福建省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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