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需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表示,在中国能源发展历史长河中,将国家的能源战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次,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确保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我国作为世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者,通过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是能源法亮点内容之一。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
“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马正平说,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我国能源活动中的碳排放占到全部碳排放量约90%。能源法一方面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不同品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另一方面推动能源消费革命,鼓励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马正平表示,聚焦能源供应安全,筑牢能源安全保障基石,能源法通过明确政府、企业、能源用户等各方责任义务,建立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能源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储备、应急等重点环节的制度设计,突出制度的基础性、统领性,将有力提升能源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强化能源多元协同保障能力,坚持先立后破,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同时,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强化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为能源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能源法规定,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鼓励、引导资金投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鼓励支持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资源投入与保障力度。
我国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制定能源法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为明确不同品种能源的定位,调整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全面引领能源领域单行法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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