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能源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时间:2024-08-26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改能源〔2024〕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我们制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二、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要求完善绿证核发机制,配合做好绿色电力交易相关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档立卡时效,支撑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

  三、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优化提升绿电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做好绿电交易及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汇总分析,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政策宣贯、媒体宣传、洽谈会商等方式增进各类经营主体对绿色电力交易的认识,逐步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通知未尽事项,遵照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基本规则执行。与港澳地区等跨境绿电交易参照本通知明确的原则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xydt/202408/t20240826_854774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格尔木炼油厂航煤产品首发西藏

>>下一篇: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能源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