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四川实际,编制了《四川省短期发电及启停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短期发电及启停调峰市场一方面能够在全网电力短缺时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备用燃煤机组短时开机平衡电网电力需求;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激励机组参与启停调峰,保障清洁能源消纳的同时保证高峰电力供需紧张时电网能够达到最大保供能力。《细则》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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