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将对煤矿安全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四部门发布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将对符合条件的单个煤矿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补助。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资金将被用于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防范重特大事故;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创新变革煤炭生产方式。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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