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有关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监管工作要求,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情况监管工作推进会。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级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和省内煤碳生产重点企业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前一阶段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参会代表就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量、价、质、时、运等方面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工作建议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福建能源监管办就做好下阶段电煤保障工作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要有的放矢,处理好目的和手段关系。要突出电煤保障“保量稳价”基本要求,加强对煤炭企业监管,执行“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二要常备不懈,处理好年度中长协煤与外购煤、现货煤之间关系。在推动电煤需求100%中长协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外购煤(月协)、进口替代煤换签履约工作。三要齐心协力,形成产、供、售、用多方面共同保障。以履约守信执行合同为导向,提高煤炭生产企业、贸易商、运输企业、发电企业履约兑现积极性。四要科学筹划,处理好量、价、质、时、运之间的关系。发电企业要按照用煤需求和储煤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与供应商、物流企业沟通衔接,保证及时有序足额获取电煤。五要鼓励实行电煤质量“分质、分级”管理,充分体现“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扎实开展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情况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典型性和苗头性问题,为保障电煤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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