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电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工作。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修订起草了《山东省发电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地方公用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六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随着风电、光伏等电源快速发展,储能等新型电源有序投运,现有的“两个细则”相关文件已无法满足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运行的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结合山东电网运行实际,对现有规则条款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组织讨论,征求了电网、火电、新能源、储能等多方意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力促并网主体规范运行。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以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为指引,广泛听取各主体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则条款,推动“两个细则”相关配套制度尽快落地执行,服务山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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