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了《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现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对《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增加第三条。明确了负责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组织电力安全监管约谈的部门和参加人员。
(二)调整第四条。细化需要电力安全监管约谈的9种情形。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和细化约谈情形。
(三)调整第六、七、八条。明确了约谈方案制定流程、主要内容、告知流程、被约谈方准备内容等约谈前具体要求。
(四)调整第九、十、十一条。明确了约谈中具体工作程序、被约谈方整改闭环工作要求、约谈方后续工作要求。
(五)增加第十二条。明确了约谈方人员廉洁奉公要求和惩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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