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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时间:2022-07-14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居上

  详细地址: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青创空间16F-02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电力工程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淮安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与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合同,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骏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南区、北区居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开竣工报告;

  4.刘国波社保缴纳记录及询问笔录;

  5.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施工记录;

  6.江苏恒宇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关于施工负责人的说明;

  7.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电气安装部分施工项目专项审核报告》;

  8.《国网淮安供电公司本部2021年10kV及以下业扩配套施工—框架项目》中标通知书,淮安供电公司与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9.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工程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项目工程施工“三措”方案;

  10.淮安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工作负责人陈亚辉及施工人员为史鹏飞、贾亚东、王赞、祁明为其公司员工的说明;

  11.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项目现场交底记录;

  12.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淮安供电公司本部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工程的情况说明》;

  13.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项目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4.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配电分公司工程业务部主任周健所作笔录。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现决定对你公司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居配工程、电厂河泵站业扩配套工程违法分包合并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47万元,并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即4.08万元。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系人:孔卫

  联系电话:025-83115290  传真:025-83115045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邮编:210008 

  电子邮件:12398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2-7/202275162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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