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建立了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管理机制,定期对全国范围内重大的电力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通报。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2021年第9、第10期),通报了近期电力行业发生的4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情况以及有关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电力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现将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我省正在进行电力建设、项目技改、检修施工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抽蓄建设、煤场封闭、液氨改造等高风险项目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把复工复产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管理,严格危大工程管控,盯紧盯牢高空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爆破作业等重要环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二、各发电企业要针对通报中提到的部分汽轮发电机组存在汽水系统高温紧固件螺母(1Cr5Mo材质)滑脱造成蒸汽泄漏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开展系统排查,对类似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管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实加强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问题隐患和制度缺陷“双归零”,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8号)要求,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定期报送管理台账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对于未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的电力企业以及未上报风险隐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企业,河南能源监管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司俊龙 0371-65832808,13700783180
附件: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2021年第9、第10期)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