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撤销河南苏川电力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河南苏川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证后监管发现线索,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向我办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为满足许可条件,申请使用的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非本公司工作人员,并在伪造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后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构成了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我办已依法对你公司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豫监能罚决字〔2022〕6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