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东北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2021-2022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开展了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工作。
为做好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监管工作组,认真学习研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吉黑三省清洁取暖实施情况,梳理监管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疫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监管工作进度,为圆满高效完成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专项监管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方式开展。以函调方式对三省自查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分省组织召开了监管座谈会,共计现场检查了辖区内的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城镇燃气等各类能源企业共12家,有力督促了相关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我局对症施策,精准施策,稳妥处理锦州二热4号机临时供热问题,推动蛟河热电厂淘汰关停后供热改造顺利实施,共计解决了两地3.4万户居民270万平方米的供热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
在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中,工作组发现了农村地区实现清洁取暖规划目标仍缺乏有效路径、热源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不足等4项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在报告中提出了应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清洁取暖方式,合理疏导供暖企业成本等4项监管意见。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紧抓“十四五”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持续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升能源服务水平,全力以赴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不断推动东北三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撰稿人:朱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