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针对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3·22”人身事故,约谈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和包头第一热电厂。会上相关企业负责人就“3·22”人身事故经过、暴露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并针对事故发生及暴露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会议指出,“3·22”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反映出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作业风险辨识不清,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松散,随意扩大工作范围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会议要求,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警醒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检视问题、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有关电力企业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到班组;相关企业加大查违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监护,严控作业风险,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华北能源监管局已将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落实方面,增加频次和力度,加强重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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