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区域电力安全执法政策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79号),东北能源监管局近日组织修订并印发了《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约谈行为,对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及时进行警示和督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东北区域电力生产安全。
本次修订主要对《办法》的3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细化电力安全监管约谈的9种情形;二是明确约谈方案、告知流程、被约谈方准备内容等约谈工作程序;三是对政务公开、廉政执法等提出更高要求。《办法》修订过程中,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适应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本着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统筹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持续完善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夯实电力安全监管基础。(撰稿人:刘彦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