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1479号文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2022年3月2日,国家能源局通过视频会议反馈了在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各相关电力企业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做了反馈;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国家能源局向辽宁省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递交监管意见书;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黄学农同志提出整改要求;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参会领导作了表态发言。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全面总结此次会议精神,结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继续督促东北区域相关供电企业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并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成效评估,进一步提升东北区域“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撰稿人:夏研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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