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辽宁省纪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等,研究谋划通过有效监管推动东北营商环境优化具体措施。
会议认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东北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东北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和规范监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管好我自己”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为促进东北营商环境优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东北营商环境还有差距。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任何思想上的懒惰、工作上的惯性、制度上的滞后、执行上的衰减,都会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会议要求,一要健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线索查处、治理效果公开机制,推进信用监管,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二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三要开拓非现场监管、“互联网+监管”,探索“监管沙盒”、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证明分离”、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全面实行“一次都不用跑”,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五要扎实整治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随意拉闸限电等问题,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六要坚持监管为民,充分发挥能源监管热线作用,认真开展“好差评”工作,让办电更省时、更省心、更省钱、更可靠,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强调,作为国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东北局是优化东北营商环境的“第一方阵”,必须牢固树立驻在东北、热爱东北、建设东北、美化东北的理念,走在前、作表率。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塑环境、重振雄风,加快形成振兴新局面”的殷殷嘱托,牢记新时代能源监管人的使命职责,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提速度、加力度、添温度,做忠诚无我、干净无私、担当无畏的能源监管人,通过持续有效的能源监管推动东北营商环境优化,为东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撰稿人: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