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符合购置补贴申请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在2022年2月28日前,如实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全部申请资料,向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提出购置补贴申请。
补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我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上牌(转移登记注册车辆除外)并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除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专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场内车辆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等申请购置补贴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有运营里程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货车的车辆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从车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未达到2万公里不再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对全省消费者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其中,对用于非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我省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对用于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退坡10%。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严格审核,在确保申请资料与购置补贴车辆一致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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