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东北电网低谷调峰与居民供热矛盾,满足供热需求的同时充分挖掘火电机组调峰空间,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依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东北网省电力调度机构、三省电科院和有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提出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申请的火电厂机组基本运行情况、供热负荷、供热面积、尖峰锅炉及备用热源等,进行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现场核查。
本次最小运行方式现场核定电厂13家,其中辽宁3家、吉林3家、黑龙江2家、蒙东5家,9家企业经现场核定符合条件,调整了最小运行方式。供热中期最小运行方式增加218万千瓦,供热初末期最小运行方式增加168万千瓦,非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增加64.5万千瓦。印发了《<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2021)>的通知》,对相关电力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网、省电力公司要根据电力供需和电力调峰情况,认真做好今冬明春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等相关工作,保证供热安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电力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尤其在春节期间由东北网调统一配置调峰资源,三省及蒙东调度机构要服从网调统一安排,在保证民生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三是供热电厂要积极履行供热主体责任,提高电煤储备,加强机组运行管理,保证热负荷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严格服从调度命令,确保东北电网安全运行和基本供热需求。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东北区域供热电厂实际运行、供热情况,加强对热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监管,在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和辅助服务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全力做好东北区域“保供电、保供热、保民生”工作。(撰稿人:任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