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的通知》,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综合处全体同志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7〕293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国家能源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通综合〔2021〕77号)等。
通过学习,强化了资产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提升了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对新增资产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在使用中加强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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