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印发后,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部署,迅速响应,按照新的电价政策,在东北区域积极推动开展了首笔燃煤发电省间交易。
东北能源监管局在对新的电价改革文件和新模式下的省间电力交易市场规则宣贯后,迅速推动开展了内蒙古东部地区与黑龙江省间电力交易。该笔交易是通过新的电价政策实施的省间交易,标志着东北区域跨省(区)电力交易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精神正式启动。同时,此次交易的开展,也是内蒙古东部地区与黑龙江省首次省间交易,打破内蒙古东部地区与黑龙江省间交易壁垒,疏导了燃煤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同时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围绕新的电价改革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建设,研究修订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全力保障电力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撰稿人:任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