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6月底启动了东北区域“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并于今年9月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建宇带队,东北能源监管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中电传媒等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国家能源局第五督导组,对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获得电力”现场督导工作。目前,现场监管和督导工作已全面完成。
现场监管和督导工作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检视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关于1479号文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推动1479号文落地落实;持续深化能源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水平;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价格收费违规等行为,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办电、用电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东北能源监管局6月初召开监管培训和启动会议,于9月-10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取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开展现场监管和督导。检查督导组共计对6家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20余家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现场监管和督导。现场走访50余家供电营业厅(供电所),调取供电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电脑资料2000余份;抽取业扩档案等资料500余份,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谈话200余人次。并随机对当地居民及非居民用户进行电话回访,进而对当地“获得电力”情况进一步核实评估。
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全面总结此次监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明确点名,形成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督促东北区域内的供电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不定期采取“回头看”,对各供电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成效评估,进一步督促东北区域内的供电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并在本单位系统内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持续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撰稿人:郭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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