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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

时间:2021-10-16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晓晖
    详细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B-3栋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技术服务合同》1份,《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验收报告》1份。
    2.对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经理彭杰所作询问笔录(2021年5月14日)1份。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现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系人:孔卫 
    联系电话:025-83115290     传真:025-83115045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邮编:210008  
    电子邮件:12398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10/20211011151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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