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东北区域“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按照国家能源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启动了东北区域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现场检查工作。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获得电力”的相关工作,自《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下发以来,及时向东北区域各相关单位宣传解读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积极与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各级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能源局相关工作台账、任务表格,推动了各省“获得电力”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此项综合监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早在今年4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就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苑舜同志为组长的“获得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建宇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稽查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6月,组织召开了东北区域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启动会,邀请三省一区发改委(能源局)、各省级供电企业和省会城市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讨论今年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邀请中电传媒东北分公司就舆论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发表意见。综合监管工作启动会议召开后,稽查处整理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并据此编制现场检查手册,梳理往年现场检查问题清单,多次与各处办交换意见,形成最终版本向各现场检查小组下发。8月底,组织召开现场监管工作启动会,会上安排专人对相关文件和检查手册的内容进行宣贯培训。同时,积极与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和各省发改委(能源局)取得联系,就“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具体情况、各供电企业文件落实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相关核验工作,并及时汇报。
目前,我局已按照先前制定的工作方案,组成四个工作组分别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通过召开会议、调取资料、电话回访和现场走访等手段,就责任落实、办电时间、办电便利度、办电成本、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信息公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以及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现场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和上级机关交办等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并针对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东北区域人民群众办电、用电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撰稿人:夏研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