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能源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国家能源局党组要求,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在内蒙古自治区走深走实,华北能源监管局主动探索,经多方协商,在今年年初,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共同决定建立能源监管助力内蒙古能源高质量发展定期协商机制,就推动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开展全方位合作。
根据协商机制安排,7月22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能源局作为共同召集人,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能源监管助力内蒙古能源高质发展定期协商机制首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同志到会亲自主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华北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思强同志率相关处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电力安全监管、能源供应安全、推进蒙西电力市场建设、落实国家能源行业政策方面,着力深化工作协同、不断凝聚监管合力开展能源监管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
各单位交流了今年以来能源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建议,并就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两个安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厘清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定位等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交流,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
会议指出,内蒙古能源高质量发展定期协商机制作为凝聚政监合力的创新之举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制度保障,要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逐步增加协商频次,吸纳更多相关部门加入,共同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各参会单位表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协商机制有关议定事项,抓紧落实会议成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能源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助力内蒙古做强做优产业链,加强与京津冀的交流合作,走上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协商机制的高效运转是华北能源监管局近年来不断推进区域能源协同发展的一个缩影,为政监合力的进一步凝聚做出了有益探索,也标志着内蒙古能源监管工作进入新阶段。地方各有关部门与能源监管机构担当作为,同频共振,共同为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基地”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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