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天津、河北、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加强《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我局决定对“两个细则”的结算程序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算工作流程
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管辖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上月市场运行结果。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各电网企业自行按“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开展结算;若发生异议,“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确需调整的,应立即报告我局,相关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10日并报送我局后方可开展结算。各电网公司应于每月25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上月“两个细则”运行结果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
二、完善调度信息公开
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定期在电力调度机构“三公”门户网站上公布运行结果,公布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组“两个细则”运行情况、考核及免考信息等,每个机组的相关信息均应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布示,确保运行结果公允,运行依据可追溯。
三、加强免考信息报送
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两个细则”免考核情况。每月向我局报送运行结果时,请一并报送期间通过人工审批通过或者未通过的免考核信息(机组名称、考核事项、申请免考理由、准予或驳回原因)情况。
我局将把“两个细则”执行情况作为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两个细则”运行及考核数据正确性、免考等方面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不及时的电网企业将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华北区域“两个细则”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