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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1-03-13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0〕697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0〕3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阿拉善巴音敖包工业园区用电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恩和等3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2018〕8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18-152999-44-02-013631)

       二、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和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变电站一座,远期规划3台24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240兆伏安主变。规划22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2回至乌海乌达北500千伏变电站出线。规划110千伏出线14回,本期建设110千伏出线4回(2回至灵圣变、2回至中信变)。35千伏出线12回,本期一次性建成。乌达北500千伏变电站新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向德(乌兰布和)至乌达北500千伏变电站双回22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6.5公里,采用2×630平方毫米导线。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和主变低压侧电容器。

       四、项目总投资138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774.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恩和等3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2018〕8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选址意见》(内建规〔2018〕67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19〕10号),《乌海市维稳办关于<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乌稳办备字〔2018〕11号),《阿盟委维稳办关于对<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阿维稳办发〔2018〕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pdf


原文链接:http://nyj.nmg.gov.cn/index.php?v=show&cid=61&id=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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