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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13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等文件,明确2018年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等政策。现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形势变化,在全面梳理光伏备案项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未来规划目标,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协调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供电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加强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对于新开工项目,需要国家补贴的,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后,方可开工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的,企业须向备案机关作出承诺,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县(市、区)做好“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储备和计划编制等准备工作,待国家计划正式下达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省电力公司要发挥调度平台作用,研究提升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协调做好光伏项目电网接入工作,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

   

   2018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jgsz/wgdw/snyj/zczn/11579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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