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东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启动了辖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工作。通过建立报送机制,形成监管实施方案,开展现场专项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消纳责任权重落到实处。
截止2020年底,东北区域各省(区)均已按照《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任务,较好的落实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2021年,东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持续开展辖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监管工作。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升电源侧消纳积极性;严格监管落实各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挖掘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完善跨省区市场化交易机制,通过区域外送交易深度拓展消纳市场。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促进东北区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撰稿人:张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