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暂行办法》和《电力监管统计调查制度(2018版)》等文件要求,2020年12月2~4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核查组开展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和火电节能减排现场核查。
本次核查共选取了省内2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浦城县圣新环保公司和光泽县凯圣生物质发电公司)、2家统调燃煤电厂(神华雁石电厂和华电漳平电厂)及1家燃气电厂(中海莆田燃气电厂)。核查组通过查看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料场、给料机、排渣口、渣场等关键环节是否有煤粉残留,电厂主机和辅机系统是否为掺煤进行改造,及负荷波动、燃料消耗与二氧化硫排放是否匹配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火电厂CEMS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及本地监测数据与报送信息是否吻合等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上述两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燃料符合要求,发电系统未进行掺煤改造,未发现掺煤迹象;所查三家火电厂CEMS系统工作正常,烟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本地监测数据与报送信息基本一致。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加强防治掺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核查,确保省内发电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发电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