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基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等规章,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省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对《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安徽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01,电话0551-63327023),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sunsy980@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安徽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pdf
安徽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安徽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