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部分检测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变更(见附件),有效期自批准之日算起与现资质证书有效期相一致;
二、同意取消郝艳飞授权签字人资格。
特此通告。
附件:批准变更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docx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tzgg/14965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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