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马东岳 |
案件名称 |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2024年“6·20”机电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4-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1********3615)30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6·20”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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