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13日、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贵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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