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 二矿(一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的公告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认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二矿(一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贵州省能源局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8/t20240805_85313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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