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送达撤销河南三和电力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河南三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对你公司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人员已不满足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最低许可等级的许可条件。因你公司所留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送达整改通知书,我单位于2022年4月22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要求你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前与我办联系并接受监管。你公司至今未联系,且未对人员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事项进行整改。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如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七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办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371-65836667 传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件:zhangxw@nea.gov.cn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