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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江源县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矿井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2-06-02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审批〔2022〕147号

  

白山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申报〈江源县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矿井扩建初步设计〉的请示》(白山应急发〔2021〕81号)收悉,我局聘请专家对《江源县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矿井扩建初步设计》及相关附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江源县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矿井扩建初步设计》意见,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私自更改设计,严禁批小建大。

  二、同意矿井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6.6年,项目概算总投资15251.26万元,由企业自筹。

  三、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证书,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五、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六、矿井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白山市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瓦斯〔2017〕18号)要求,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七、矿井建设过程中,在进入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圈定的无突出危险性区域以外的煤层作业前,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为突出危险性鉴定掘送的井巷工程施工时,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建议按照省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179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减少工作面作业人数,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

  九、请你局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管。矿井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206/t20220602_846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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