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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1-10-16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单位:吉林省能源局      联系人:邓国英      电话:89156373  

 

普法内容

普法方式方法及渠道

责任部门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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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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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专家授课、宣传标语、宣传画、门户网站公开、局机关电子屏。

办公室

 

 

4.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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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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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6.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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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处

 

 

7.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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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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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9.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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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0.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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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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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2.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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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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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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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5.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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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6.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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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7.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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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

 

 

18.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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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19.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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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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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1.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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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2.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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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3.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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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4.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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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处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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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2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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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27.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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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28.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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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29.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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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30.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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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31.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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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处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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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10/t20211012_824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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