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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公告([2021]53号)

时间:2021-08-17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重要提示:目前我办已将存档材料调整为电子档案,具体要求点此链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申请存档材料调整的公告

   

  苏州市浙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不满足原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经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撤销许可公示([2021]3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以下4家企业原许可证予以撤销。

  1.苏州市浙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2.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3.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4.江苏宏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请将被撤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邮寄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江苏能源监管办行政许可大厅。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8/2021813142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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