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有关部署,依据《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如供电企业有如下“三指定”行为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通过拨打12398热线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
一、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
二、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将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泄露投诉人或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12398、0871-63011542
传真:0871-63011560
邮箱:jcynb@nea.gov.cn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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