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机构提出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登记事项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第9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
序号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7/2021719161815.htm >>上一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公告([2021]4... >>下一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公告([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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