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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L10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02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1〕149号

 

周玉国代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的能量补给装置,是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您在提案中提出“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科学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城市交通迅速融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议,这也是我省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一以贯之坚持实施的政策和原则。尤其2020年以来,我局以新基建“761”工程和谋划“十四五”项目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认真梳理近年来续建和新开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充电桩,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障了全省近1.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截止到2020年底,全省共建有电动汽车充电桩6128个,其中,专用、公用充电桩4236个,个人自用充电桩1892个;车桩比为2.45:1。

  一、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1月,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能源局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吉能电力联〔2016〕235号)。2018年8月,按照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与我局共同出台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18〕619号),对符合要求的充电桩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300元/千瓦。2019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查,全省2019年及以前年度共有147个项目(1888个充电桩)获得财政奖补,支出财政奖补资金8643.09万元。目前,2020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1〕18号),各地已按照通知要求有序组织申报工作。

  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受我省所处地理位置、冬季气候条件、电动汽车保有量、运营企业盈利空间等因素影响,全省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效果并不理想,远未达到预期。目前我省还没有投运的换电站。

  一是受气候条件制约影响较大。我省冬季比较寒冷,低温情况下会造成电池无法正常充电或充电效率不高,充换电站设备出现液晶屏黑屏、计量、计费及网络通讯工作失效、连接电缆弯曲和耐磨性降低等问题现象。因此,我省消费者对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不高,接受度较差。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我省推广建设的主要原因。而充电桩的投建数量是由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决定的,目前看,全省电动汽车保有辆才1.5万辆左右,占比较小。

  二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较低。我省早期(2012年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2座,换电站1座,充电桩800个。其设施均不能满足国标规定,建成后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现已全部淘汰。自用充电桩配建率的提升,也影响公用充电桩的使用率,从全省接入平台的充电桩运行情况来看,还有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使用率较低。而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测算,全国公用充电桩的利用率也仅为13.8%,利用率也是比较低的。

  三是充电运营商盈利能力较弱。公共充电桩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单桩利用率和充电服务费两大因素。由于全国近70%自用桩配建率,加之我省用户基数较少,流量思维下的规模效应难以实现,公共充电桩的利用率较低已是全国的普遍现象。一直以来,运营商的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服务费的收取,模式比较单一。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用户对充电费用极为敏感,也导致了服务费短时间内难以提升。目前,全国只有特来电对外宣称充电桩业务开始实现盈利。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吉政办发〔2021〕3号),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助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并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06/t20210630_8123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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