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浙江省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监能市场〔2019〕17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日。
联系人:叶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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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