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根据我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我们制定了《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供电企业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供电企业(包括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企业,下同)要切实发挥落实责任主体作用,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办电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积极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强化对1479号文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责打好“组合拳”,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注意工作统筹谋划,相关工作尽量合并开展、统筹推进,做到减量与提质相结合,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对照监管要求,认真查找目标差距,对重要情况要予以重点关注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不留死角。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供电企业持续提升运行维护水平;要高度关注地方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电企业的“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着力强化督促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供电企业要对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提升,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问题进行深入治理,着力补齐服务短板和工作弱项。
三、严肃行政执法。各派出机构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强化对“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反映的问题,对涉及“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的投诉举报事项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理。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相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志雄 010-66597326
卜红纺 010-6659730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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