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苏监能市场〔2017〕1号)、《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18〕115号)、《关于印发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启停交易补充规则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9〕97号)及《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试行)》(苏监能市场〔2020〕84 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20年下半年(7-12月)提供辅助服务的统调发电机组进行补偿,现将经核对后的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下达给你们,请省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一、按照《江苏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苏电监价〔2011〕288号)有关规定,新机调试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经统计,2020年全省新建机组转商运差额资金总计为5597.80万元,将其中50%(2798.90万元)纳入省内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按全年平均运行容量分摊补偿发电企业。
二、2020年下半年锦苏直流分摊辅助服务补偿按锦屏、官地电站送江苏电量190.95亿千瓦时计算,辅助服务费用共计3825.28万元,由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纳入省内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
三、经测算,2020年下半年全省辅助服务补偿资金23945.60万元(含省内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17117.15万元),扣除全省新建机组转商运差额资金补偿额以及锦苏直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额后,不足部分由省内统调发电企业按运行容量进行分摊。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下半年江苏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明细表.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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