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切实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全省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有关要求,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派出机构组织电力行业对电力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排查,近期下发了《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发改办能源〔2021〕239号)、《二季度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报告》(电力安全信息2021年第6期)、《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2021年第13期)等文件,总结了一季度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了二季度存在的风险隐患,对近期发生的几起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通报,特别是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提出了有关管控要求。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就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到实处,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安全投入,全力推进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新排查出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要尽快完成整治,力争维持隐患清零状态。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全面加强电力建设、检修和改造高峰期的风险管控,强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对所有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可靠。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包人员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与行为管控,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施工,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各单位要对照其它单位风险排查管控情况,结合生产特点和电力设施实际,积极开展相应的风险排查,科学精准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从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人身安全风险管控、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大坝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强化措施执行,压实各层级、各队伍、各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要落实最严格的监测预警及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在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
2. 二季度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报告(电力安全信息2021年第6期)
3. 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2021年第13期)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4月20日